一、徵才機關: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二、職稱:約用人員。
三、待遇:薪資每月31,993元。
四、職缺:1名。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吉安鄉(依實際工作指派於公所辦公廳舍或附屬單位)。
六、工作內容:辦理民政村鄰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另必要時須配合平日及假日業務加班暨活動支援。
七、工作期間:函文載明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始予正式雇用。
八、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工作態度積極上進、熱心、具團隊合作精神、溝通協調能力者佳,能配合業務適時加班與並熟悉Office文書作業系統之操作。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或第28條消極任用資格情事之一者。
九、必備資料:
(一)公務員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二吋半身照片,含基本資料、自傳及相關工作經驗)。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相關經歷證明影本。
十、說明:
(一)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29日下午5時00分止。
(二)採通訊方式,請檢具個人履歷表(簡式)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於報名截止時間前以掛號(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二段116號)或親送(委託亦可)至花蓮縣吉安鄉公所民政課(6號櫃台)收。另報名者,請務必於封面註明報名「應徵民政課約用人員」。
(三)資格不符合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相關文件。
(四)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五)錄取人員將由本所刊登錄取訊息。
(六)聯絡電話:03-8523126分機轉156蕭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