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吉安鄉公所行政室徵聘約用人員(司機)
一、職稱:約用人員(司機)
二、薪資:薪點240(月薪新台幣33,384元)
三、工作地點:吉安鄉公所
四、工作內容:
(一)鄉長司機。
(二)鄉長各項行程隨行人員。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試用期間3個月)。
六、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小客車以上駕照。
(三)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18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機關方得進用。
(四)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七、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8月20日止。
八、報名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二段116號,吉安鄉公所行政室收(於上班時間內收件,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行政室約用人員。
九、備註:
(一)連絡電話:8523126分機106蕭小姐。
(二)面試: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 (面試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資格不符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