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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吉安鄉公所行政室徵聘約僱人員1名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行政室徵聘約僱人員1名

一、徵才機關: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二、職  稱:約僱人員(延長病假職務代理)。

三、薪    俸:280薪點,月領3萬9,564元。

四、職    缺:1名。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六、工作內容:辦理檔案管理、銷毀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僱用期限:自實際雇用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止。

八、資格條件:

   (一)高中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

   (三)細心、概念清晰,熟悉一般電腦軟體操作

(如Windows、Microsoft Office...)。

九、必備資料: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相關經歷證明影本。

十、說明:

   (一)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自115年10月16日下午5時30分止。

   (二)請於報名截止時間前由本人或委託代理人親送本所收發,抑或掛號郵寄「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行政室收」

 (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

   (三)資格不符合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相關文件。

   (四)甄審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另行通知辦理面試。

   (五)錄取人員將由本所刊登錄取訊息。

   (六)聯絡電話:03-8523126轉106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doc

吉安鄉公所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