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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吉安鄉公所行政室徵聘約用人員

一、  職稱:約用人員。

二、  名額 : 1

二、薪俸:時薪制,每小時200(每月上限147小時)

三、工作地點:吉安鄉公所。

四、工作內容:

  () 處理婚喪喜慶相關事宜。

() 協助處理庶務性行政工作。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51231日止(試用期間3個月)

六、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18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機關方得進用。

()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七、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5316日止。

八、報名方式:

()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個資同意書。

 ()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二段116號,吉安鄉公所行政室收(報名於上班時間內收件,上8時至12時,下午1330分至1730分,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行政室約用人員。

九、備註:

()連絡電話:8523126分機106黃小姐。

()面試: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 (面試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doc

吉安鄉公所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