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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吉安鄉配合經濟部「非洲豬瘟禁宰期間傳統市場豬肉攤商營業損失補助方案」辦理造冊事宜,經「經濟部」審核通過者每攤可獲3萬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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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吉安鄉配合經濟部「非洲豬瘟禁宰期間傳統市場豬肉攤商營業損失補助方案」辦理造冊事宜,經濟部」審核通過者每攤可獲3萬元補助


一、   依據「非洲豬瘟禁宰期間傳統市場豬肉攤商營業損失補助方案」辦理。

二、   中央受理申請期間:11411612時起至1151617時止

(※考量行政作業流程及縣府初審時間,本鄉各市場攤販申請案件請於1141222日前送吉安鄉公所憑辦,俾利完成造冊)

三、   適用對象:本鄉轄內各公()有市場、攤販集中場、個體戶(包含流動攤販/自宅)專營販售生鮮溫體豬肉(含生鮮豬內臟)之攤商。※如有兼賣其他肉類(如牛、羊、雞等)者則非屬補助對象)

四、   送件方式

場域類型

適用對象

申請送件方式

公有市場

吉安鄉仁里慶豐北昌市場等豬肉攤

統由本所輔導攤商填寫

果菜市場

花蓮縣果菜市場豬肉攤

由本所函請管理單位(花蓮縣蔬菜運銷合作社)協助彙整所屬攤商申請表件後報送本所憑辦

民有市場

黃昏三角福興市場等豬肉攤

由本所函請市場自治會(或管理人)代為轉知補助訊息並協助彙整所屬攤商申請表件以市場為單位報送本所憑辦

攤販集中場

夜市街廓商圈等豬肉攤

將由本所各村村幹事協助逐攤遞交申請表件紙本供填寫;各攤商亦可自行於本所官網下載填寫後親送逕寄回建設課(地址:吉安鄉吉安路二段116承辦人郭先生電話8523126123)

個體戶

路邊流動攤販自宅販售之豬肉攤

 

應備文件(含封面共6) 請參附件及填寫範例

        (1)       豬肉攤商申請表。

        (2)       攤位營業照片或販售商品證明。

        (3)       攤位實際經營者帳戶及身分證影本。

        (4)       申請攤商切結書

        (5)       領據

        (6)       郵寄用封面

 

、注意事項:

(一)    未依規定格式提供申請文件或文件缺漏,係屬文件不齊備,經濟部商業署得不予受理;經審查如需補正者,得要求限期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

(二)    經濟部商業署就補助申請審核無誤後,補助款項將直接撥付予攤商提供之金融帳戶攤商如有隱匿不實、造假、虛報、浮報或重複請領等情事(不同市場同一攤商者),經濟部商業署得駁回其申請;已獲補助者,得撤銷補助,並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及追究相關責任。

(三)    獲得補助之攤商須有持續營業之事實,經濟部得派員隨機至現場督導查核,如發現攤商已歇業或更換販售業種者,得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

(四)    如有洽詢事項,歡迎逕洽經濟部專線:0800-280-2802「非洲豬瘟補助措施」,服務時間:每日上午830分至下午9時整。吉安鄉公所市場業務承辦人(郭先生)03852312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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