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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吉安鄉配合經濟部「非洲豬瘟禁宰期間傳統市場豬肉攤商營業損失補助方案」辦理造冊事宜,經「經濟部」審核通過者每攤可獲3萬元補助。
一、 依據「非洲豬瘟禁宰期間傳統市場豬肉攤商營業損失補助方案」辦理。
二、 中央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11月6日12時起至115年1月6日17時止。
(※考量行政作業流程及縣府初審時間,本鄉各市場、攤販申請案件請於114年12月22日前送吉安鄉公所憑辦,俾利完成造冊)
三、 適用對象:本鄉轄內各公(民)有市場、攤販集中場、個體戶(包含流動攤販/自宅)專營販售生鮮溫體豬肉(含生鮮豬內臟)之攤商。※如有兼賣其他肉類(如牛、羊、雞等)者則非屬補助對象)
四、 送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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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域類型 |
適用對象 |
申請送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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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市場 |
吉安鄉仁里、慶豐、北昌市場等豬肉攤 |
統由本所輔導攤商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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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菜市場 |
花蓮縣果菜市場豬肉攤 |
由本所函請管理單位(花蓮縣蔬菜運銷合作社)協助彙整所屬攤商申請表件後,報送本所憑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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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市場 |
黃昏、三角、福興市場等豬肉攤 |
由本所函請市場自治會(或管理人)代為轉知補助訊息並協助彙整所屬攤商申請表件,以市場為單位報送本所憑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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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販集中場 |
夜市、街廓商圈等豬肉攤 |
將由本所各村村幹事協助逐攤遞交申請表件紙本供填寫;各攤商亦可自行於本所官網下載填寫後親送或逕寄回建設課(地址:吉安鄉吉安路二段116號;承辦人郭先生;電話8523126轉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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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 |
路邊流動攤販、自宅販售之豬肉攤 |
五、應備文件(含封面共6項) ※請參附件及填寫範例※
(1) 豬肉攤商申請表。
(2) 攤位營業照片或販售商品證明。
(3) 攤位實際經營者帳戶及身分證影本。
(4) 申請攤商切結書。
(5) 領據。
(6) 郵寄用封面。
六、注意事項:
(一) 未依規定格式提供申請文件或文件缺漏,係屬文件不齊備,經濟部商業署得不予受理;經審查如需補正者,得要求限期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
(二) 經濟部商業署就補助申請審核無誤後,補助款項將直接撥付予攤商提供之金融帳戶。攤商如有隱匿不實、造假、虛報、浮報或重複請領等情事(不同市場同一攤商者),經濟部商業署得駁回其申請;已獲補助者,得撤銷補助,並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及追究相關責任。
(三) 獲得補助之攤商須有持續營業之事實,經濟部得派員隨機至現場督導查核,如發現攤商已歇業或更換販售業種者,得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
(四) 如有洽詢事項,歡迎逕洽經濟部專線:0800-280-280轉2「非洲豬瘟補助措施」,服務時間: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9時整。或吉安鄉公所市場業務承辦人(郭先生):038523126轉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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