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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本所「快樂農場實施計畫」,並自即日起實施。

公告圖

公告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吉鄉農字第1140026199號

主旨:公告修正本所「快樂農場實施計畫」,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依據:本所114年9月24日核准修正案辦理。

公告內容詳如公告電子檔。

本案業經核定,自公告日起實施,並即日起適用於所有登記農場認養新申請案件;

原114年認養契約有效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原認養人應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繼續認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