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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鄉耕作與休耕補助變更及補辦開跑! 游淑貞提醒:7月31日前完成申報 保障農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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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優質農地資源,促進地方特色作物發展與農業永續經營,吉安鄉公所配合中央推動「農糧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鼓勵農友持續耕作,並針對具進口替代、外銷潛力及地方特色作物提供獎勵措施。鄉長游淑貞提醒符合資格的農民,把握「115年第二次耕作措施及生產環境維護措施補(變更)申報」期間,自即日起至731日止,攜帶相關資料至吉安鄉公所農業課辦理,保障自身權益。

 

游淑貞表示,鄉公所持續推動多項惠農措施,除全額補助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外,也成立農業發展推動諮詢委員會,並推動農業資材補助,攜手花蓮縣政府及吉安鄉農會共同打造友善耕作環境,協助農民提升生產效益與農地價值,呼籲農友把握期限完成申報。

 

農糧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每年1月及7月受理申請,截至目前,115年度吉安鄉已有1,527戶農戶完成申報,全年勘查面積達1,136公頃。考量部分農友下半年耕作規劃調整,或年初未完成第二次申報,農業課提醒把握此次補(變更)申報期間,辦理轉(契)作地方特色作物、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以維護補助權益。

 

農業課表示,申報土地若非本人、配偶或直系二親等內親屬所有,須檢附委託經營契約等證明文件;申報苗圃者,應備妥苗業登記證或種苗販售相關證明;承租公有地、耕地三七五租約等依法須自任耕作者,則應由承租人本人提出申報。

 

鄉公所提醒,辦理申報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私章及申請人本人金融帳戶資料。申報期限至731日止,請農友及早完成申辦;如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洽詢吉安鄉公所農業課,電話(038523126分機139,由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