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時注意事項如下:
1. 申報時間:1月2日至2月6日,一、二期作可同時辦理申報。
2. 第二期作補申報或變更申報時間:7月1日至7月31日。本所不另外通知,有需求之農戶屆時請自行前來農業課辦理。
3. 申報時務必攜帶土地權狀正本或三個月內第一類土地謄本(公有承租地請附契約書)、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摺及前一年度休耕轉作申報書,以便核對。
4. 申請綠肥或翻耕者第一期作應於三月中旬前完成翻耕或種植綠肥作物,第二期作應於八月中旬前完成翻耕或種植綠肥作物(同地號田區申請休耕、需看前三個期作是否有復耕合格面積)。
5. 勘查時間:第一期作(3月15日-5月31日)、第二期作(8月15日-10月31日)。
6. 勘查期間如查獲申報不實(種植甘藍、花椰菜等非補貼作物直接核定申報不符),除依規定核定該期作勘查不合格,該筆耕地亦將依規定懲處次年同一期作不得辦理本項獎勵計畫。
7. 本年度地方特色作物有變動,請種植前確認是否為獎勵之作物。
8. 土地透過農會辦理租賃者.該土地於合約期滿前不得申請本業務。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03-8523126#139鄒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