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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花蓮縣政府綠美化苗木申請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15年1月31日受理申請。

內文

為配合東部地區造林季節及苗木培育作業,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15年1月31日止受理苗木申請。

【申請核配苗木之對象

縣內各機關學校、社區團體(不含個人或公司等營利事業登記單位)、本縣縣民。

【苗木配撥數量

  • 公家機關、學校及社區團體:以100株為限,申請時請檢附公函或相關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 本縣縣民:以20株為限,申請時請檢附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應與土地所有權人相符)。

※實際申請苗木種類依花蓮縣政府公告項目為主(本公告不定期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