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115年3月6日文藝字第1153006242號函及旨揭計畫辦理。
二、本計畫係為鼓勵結合藝文場館(域)特色與在地資源,透過共創機制發展文化體驗內容,啟發學生對藝文
之興趣,並
促進文化向下扎根。預計媒合5組原住民族文化館與學校合
作,將原文館教育資源納入學校
課程,共同研發並推動文化體驗課程。
三、請貴機關協助轉知所轄原住民族文化(物)館踴躍申請,並依計畫規定期限提報申請資料,以利辦理後續
審查作業。
一、依據文化部115年3月6日文藝字第1153006242號函及旨揭計畫辦理。
二、本計畫係為鼓勵結合藝文場館(域)特色與在地資源,透過共創機制發展文化體驗內容,啟發學生對藝文
之興趣,並
促進文化向下扎根。預計媒合5組原住民族文化館與學校合
作,將原文館教育資源納入學校
課程,共同研發並推動文化體驗課程。
三、請貴機關協助轉知所轄原住民族文化(物)館踴躍申請,並依計畫規定期限提報申請資料,以利辦理後續
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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