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本區耕地三七五租約「潭鄉民字第 40001 、 54702 、 116501 號」變更登記辦竣案及「潭鄉民字第 1074 號」繼承變更登記案,因部分出租人現況及送達住所不明,致本所通知函遭退回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公示送達。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 80 、 81 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本公告張貼翌日起 20 日。
二、旨揭案件之通知因部分出租人(詳見公示送達清冊)現況及送達住所不明,致本所通知函遭退回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公示送達。
三、上開通知留存於本所,請應受送達人於公告張貼期間內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逕洽本所農業課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