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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公告-府地權字第 1140252056A 號

主旨:公告本縣 114 年度全期放租縣有耕地地租開徵日期及地租實物折徵代金標準。

依據:花蓮縣縣有耕地地租繳納辦法第 4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徵日期:民國 115 年 1 月 l 日起至 115 年 l 月 31 日截止,為期 1 個月。

二、本縣 114 年度全期放租縣有耕地地租實物折徵代金標準核定如下:

(一)稻穀:每公斤折徵代金新台幣 10 元整。

(二)甘藷:每公斤折做代金新台幣 4 元整。

三、各承租農戶請於開做日期內繳納,逾期依規加徵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