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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願申設文化健康站且具承接量能之立案人民團體,可依規定提出新設置文化健康站之申請計畫書,並請於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前送花蓮縣政府審查。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115年度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下稱實施計畫)辦理。

二、有意願申設文化健康站且具承接量能之立案人民團體,提出新設置文化健康站之申請,並備妥相關附件,說明如下:

(一)立案人民團體申請期限:114年12月29日(星期一 )

(二)立案人民團體應備文件(含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

1、文健站申請補助計畫書(附件6)。

2、長者名冊(新站級距僅能申請第1級)。

3、環境設備安全調查表(含場地現況照片)。4、立案證書影本、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

5、自籌款證明(戶頭封面及內頁)影本。

6、擬進用工作人員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7、場地使用同意證明書(1-5年)。

8、公開說明會或部落會議(請公所協助)紀錄及簽到簿。

9、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三、請依上開實施計畫規定,於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前

將上開文健站所提資料(含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函報花蓮縣政府,俾辦理初審作業遂行。

四、本縣文化健康站之更換執行單位徵求業公告於本處官網/最新消息/本處公告/115年度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化健康

        站更換執行單位申請(https://reurl.cc/9bve1V)。

五、另【計畫附件】業公告於本處官網/便民服務/表單下載/115年度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

        (https://reurl.cc/ORMZ4X)項下,請逕自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