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115年度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下稱實施計畫)辦理。
二、有意願申設文化健康站且具承接量能之立案人民團體,提出新設置文化健康站之申請,並備妥相關附件,說明如下:
(一)立案人民團體申請期限:114年12月29日(星期一 )
(二)立案人民團體應備文件(含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
1、文健站申請補助計畫書(附件6)。
2、長者名冊(新站級距僅能申請第1級)。
3、環境設備安全調查表(含場地現況照片)。4、立案證書影本、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
5、自籌款證明(戶頭封面及內頁)影本。
6、擬進用工作人員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7、場地使用同意證明書(1-5年)。
8、公開說明會或部落會議(請公所協助)紀錄及簽到簿。
9、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三、請依上開實施計畫規定,於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前
將上開文健站所提資料(含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函報花蓮縣政府,俾辦理初審作業遂行。
四、本縣文化健康站之更換執行單位徵求業公告於本處官網/最新消息/本處公告/115年度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化健康
站更換執行單位申請(https://reurl.cc/9bve1V)。
五、另【計畫附件】業公告於本處官網/便民服務/表單下載/115年度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
(https://reurl.cc/ORMZ4X)項下,請逕自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