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本所辦理 114 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列冊管理作業,因無法通知繼承人,爰依法公示送達。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 80 、 81 條、土地法第 73 條之1第 l 項及內政部訂頒「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第 5 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 20 日(自本公告文張貼日起)。 二、附件所示被繼承人其所有之不動產因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經本所以 114 年花地所登字第 1140000001 號通知繼承人,並於 114 年 4 月 l 日公告繼承人於 3 個月內申辦繼承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即予列冊管理。因無法通知送達,本所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三、受通知人即應受送達人請於公告期間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本所領取上開通知文件,自公告之日起 20 日內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四、領取通知文件相關資訊: (一)地點:花達縣花蓬市府後路 23 號,花蓮縣花蓬地政事務所(登記課)。 (二)電話: ( 03 ) 822 一 5 1 35 分機 1 06 ,承辦人員林先生。 (三)本所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 8 : 0 卜 12 : 00 ;下午第 l 頁 · 共 2 頁 13 : 30 一 17 : 30 ,例假日未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