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3類,環境好OK:資源回收垃圾分類項目、有害垃圾、廚餘回收
資源回收垃圾分類項目:
廢紙類 | ||
不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紙尿褲(片)、衛生紙(棉)、複寫紙、蠟紙、 離心紙(貼紙底襯)、轉印紙、砂紙、塑膠光面廢紙等。 |
處理原則 | 打包後交垃圾車清除。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雜誌、影印紙、傳真紙、包裝紙、紙製茶葉罐、 便條紙、日曆、紙袋、再生紙、報紙、電腦報表紙、 宣傳紙、衛生紙滾筒、電話簿、月曆、紙箱、瓦楞紙、 書籍、購物紙袋、信封、名片、紙杯、 紙製糖果禮盒、筆記本、其他純紙漿成品。 |
處理原則 | 先行除去塑膠封面、膠帶、線圈、釘書針等非屬紙類 物品,裝成一箱或打包成一捆,於資源回收日時交回 收車回收。 |
廢鋁類 | ||
不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只要非鋁類的附著物須分離拆解,否則不回收。 |
處理原則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鋁容器類:填裝調製食品(含調味品)、塗料 (含油漆、樹脂)、調製食用油脂、乳製品、 酒(含藥酒)、醋、飲料、清潔劑、包裝飲用水、 化妝品(不含彩妝類)之鋁罐。 鋁製用品類:鋁鍋、鋁盆、鋁門窗外框、 鋁合金鋼圈。 |
處理原則 | 請先倒空容器內之殘餘物,用水略為清洗, 壓扁後打包成一袋,於資源回收日時 交回收車回收。 |
其他金屬 | ||
不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電器開關、保險絲等。 |
處理原則 | 打包後交垃圾車清除。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包覆銅線電線、不銹鋼製品、金屬釘書機、 金屬製菜籃、金屬剪刀、金屬湯匙、叉子、 鑰匙、門鎖、金屬製衣架、銅製品、 不銹鋼瓦斯爐、鋼圈。 |
處理原則 | 打包後交回收車回收。 |
廢塑膠袋 | ||
不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髒的塑膠袋(沾有湯汁、油漬、血水等)、 糖果(餅乾、茶包) 塑膠小包裝袋、 食品(零食)包裝袋。 |
處理原則 | 打包後交垃圾車清除。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乾淨的塑膠提袋。 |
處理原則 | 打包後交回收車回收。 |
廢塑膠類 | ||
不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玻璃纖維FRP物品、汽機車坐墊、塑膠膜、 化學纖維物品、 汽機車置物箱、塑膠繩、 尼龍繩、安全帽、塑膠布、樹脂、安全座椅、 塑膠地板、護貝膠膜、腳踏墊、保鮮膜、墊子、 塑膠製印台、泡棉、旅行袋、膠帶、雨衣、 錄音帶、原子筆、百葉窗、錄影帶、吸管、 飼料袋、唱片、刷子、底片、修正液瓶、 呼叫器、板擦、塑膠玩具、塑膠鉛筆盒、 塑膠包裝紙。 |
處理原則 | 打包後交垃圾車清除。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塑膠容器類:PET、PVC、PP、PE、PS等材質 用來盛裝礦泉水、牛奶、養樂多、茶、飲料、 家庭用食用油品、清潔劑(指液體清潔劑)、 洗髮精、潤髮乳、沐浴乳等瓶罐。 一般塑膠類:塑膠盒、塑膠盆、塑膠桌椅、 軟片盒、塑膠製資料夾、磁片盒、 塑膠製餅乾盒、保鮮盒、塑膠臉盆、 牙膏軟管、塑膠花盆、壓克力、塑膠(水)管、 膠水瓶、塑膠菜籃、塑膠製衣架、塑膠洒水器、塑膠桶、塑膠籃、塑膠水盤。 |
處理原則 | 請先倒空容器內之殘餘物,用水略為清洗, 壓扁後打包成一袋,於資源回收日時交回收車回收。 |
廢玻璃類 | ||
不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強化(安全)玻璃、平面玻璃、衛浴設備、 燈具、磁磚、玻璃半成品及原料。 |
處理原則 | 請先用報紙包裹好,註明為廢玻璃, 並提醒清潔隊員注意。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填裝調製食品(含調味品)、飲料、清潔劑、 |
處理原則 | 去除瓶蓋、吸管、倒空內容物、洗淨瀝乾, 分為白色、棕色、綠色三色分別打包。 |
紙盒包 | ||
不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紙盒包半成品及原料。 |
處理原則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裝填調製食品(含調味料)、飲料、 |
處理原則 | 去除吸管、倒空內容物,並盡可能壓扁。 |
鋁箔包 | ||
不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鋁箔紙、口香糖包裝紙、鋁箔包半成品及原料。 |
處理原則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裝填調製食品(含調味料)、飲料、 |
處理原則 | 去除吸管、倒空內容物,並盡可能壓扁。 |
舊衣類 | ||
不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廣告(選舉)旗幟、廣告(選舉)背心、 枕頭、衣服半成品、棉被、碎布料、 襪子、鞋類、毛線、皮帶、腰帶、 地毯、抹布、窗簾、各式皮包、手套、 坐墊、踏墊、桌布、圍裙、 絨毛玩具、布偶、內衣褲。 |
處理原則 | 請勿放置於舊衣回收箱, 當一般廢棄物交由清潔車處理。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衣褲類:上衣、褲裙子、洋裝、外套、西裝。 其他:毛巾、浴巾、布袋、布條、床單。 |
處理原則 | 放置於合法舊衣回收箱中或於資源回收日時 交回收車回收。 |
廢輪胎 | ||
不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特種車輛使用之實心輪胎、飛機胎、內胎。 |
處理原則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廢汽車、廢機車及廢腳踏車之輪胎。 |
處理原則 | 內胎及鋼圈應事先分離,交由輪胎行、 汽機踏車行或保修廠回收或 交由回收車回收。 |
大型廢家電 | ||
不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木製音箱。 |
處理原則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 |
處理原則 | 請先電洽清潔隊約定收運時間 或可交由經銷商逆向回收。 |
資訊物品、小型家電類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資訊物品類:筆記型電腦、 廢小家電類:電熱水瓶、電磁爐、 脫水機、電鍋、飲水機、微波爐、 烘乾機、吹風機、烤箱、電風扇、 電暖爐、烘碗機、咖啡機。 |
處理原則 | 請先電洽清潔隊約定收運時間或 可交由經銷商逆向回收 (印表機自90年4月1日起回收, 另碳粉夾不回收),小型家電於 資源回收日時交回收車回收。 |
免洗餐具 | ||
不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塑膠叉子、筷子、牙籤、牙線。 |
處理原則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填裝食物之紙製、保麗龍製及塑膠製之 |
處理原則 | 先去除食物殘渣,略加沖洗後回收, 紙製免洗餐具如同廢紙回收。 |
其他類 | ||
不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各類球類、軟片、石綿瓦、 木製玩具、木製物品、白板、 各項橡膠製物品(廢輪胎除外)、 電話卡、各種筆類、橡皮擦等。 |
處理原則 | 打包後交垃圾車清除。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汽機車、潤滑油、工業用保麗龍 |
處理原則 | 1、 汽機車、潤滑油回收請電:0800-085-717。 2、 零星的工業用保麗龍可請清潔隊回收, 大量者請逕送再生工廠。 |
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水銀電池、鹼性電池、鋰電池、 鎳鎘電池、鎳氫電池、充電電池等 (包括大哥大電池、鈕扣型電池等)。 |
處理原則 | 可交由超商、超市、量販店回收或於 資源回收日交回收車回收。 | |
不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工業用、軍用等鉛蓄電池。 |
處理原則 | 可交由汽機車行或保修廠回收。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汽、機車之鉛蓄電池。 |
處理原則 | 可交由汽機車行或保修廠回收。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金屬製、塑膠製、玻璃製鹽酸瓶、 殺蟲劑、消毒水瓶、洗廁劑瓶。 |
處理原則 | 請先倒空內容物,用水清洗,打包後 於資源回收日時交回收車回收。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金屬製容器、塑膠製容器、玻璃製容器。 |
處理原則 | 請電0800-085-717。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溫度計、電燈泡(包括省電燈泡、管及鎢絲燈泡) 環形燈管、直式廢日光燈管。 |
處理原則 | 請先用紙套裝好,不要打破。 |
廚餘回收
有機類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硬質殼(蛤殼、牡蠣殼、大骨頭等)、 玉米外葉皮、玉米心等。 |
處理原則 | 請勿放入養豬用廚餘回收桶。 | |
不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有機類廢棄物。 |
處理原則 | ||
可回收或養豬用 | 細分類 | 剩飯、菜葉、廚餘(請先瀝乾水分)、 魚等海鮮肉類及羊、牛、雞、鴨、鵝、豬 等禽畜肉類、水果。 |
處理原則 | 塑膠袋、塑膠繩、免洗筷子、衛生紙等 請勿放入廚餘回收桶。 |
※ 廚餘是指煮飯時,所產生之菜屑(包括蛋殼)及剩飯剩菜,但骨頭、魚刺、蛤殼及牙籤、塑膠繩、塑膠袋、紙張、衛生紙、垃圾等物除外,請回收前盡量將水分瀝乾,以利後續處理。
★ 哪些廚餘可以回收後交由養豬業者做為飼料使用?菜葉、廚餘及魚等海鮮肉類、雞、鴨、牛、羊、豬等禽畜肉類、水果。
★ 下列物質請勿放入廚餘回收桶?
骨頭、蛤殼、牡蠣殼、菜渣殼(如玉米外包葉、玉米內心、筍殼、筊白筍殼)、硬質果皮心及筷子、牙籤、塑膠繩、塑膠袋、紙張、衛生紙、垃圾等物品。
※ 為配合垃圾北運宜蘭焚化處理政策,請鄉親落實垃圾分類,以免遭退運或受罰。
即日起【垃圾強制分類】全國實施垃圾未分類者可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款。
花蓮縣吉安鄉清潔隊 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