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3類,環境好OK:資源回收垃圾分類項目、有害垃圾、廚餘回收
認識資源回收
環境部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應回收廢棄物項目分為容器與物品兩大類,細分 9 類 36 項
廢玻璃類 | ||
| 不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強化(安全)玻璃、平面玻璃(窗戶、大型鏡面)、衛浴設備、 燈具、磁磚、玻璃半成品及原料。 |
| 處理原則 | 交由合格清運業者回收。 |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填裝調製食品(含調味品)、飲料、清潔劑、 |
| 處理原則 | 去除瓶蓋、吸管、倒空內容物、洗淨瀝乾, 分為白色、棕色、綠色三色分別打包。 |
舊衣類 | ||
| 不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廣告(選舉)旗幟、廣告(選舉)背心、 枕頭、衣服半成品、棉被、碎布料、 襪子、鞋類、毛線、皮帶、腰帶、 地毯、抹布、窗簾、各式皮包、手套、 坐墊、踏墊、桌布、圍裙、 絨毛玩具、布偶、內衣褲。 ※以上若超過45公分者,須自行裁剪至45公分內。 |
| 處理原則 | 請勿放置於舊衣回收箱, 當一般廢棄物交由清潔車處理。 |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衣褲類:上衣、褲裙子、洋裝、外套、西裝。 其他:毛巾、浴巾、布袋、布條、床單。 |
| 處理原則 | 放置於合法舊衣回收箱中或於資源回收日時 交回收車回收。 |
廢輪胎 | ||
| 不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特種車輛使用之實心輪胎、飛機胎、內胎。 |
| 處理原則 | 交由合格清運、處理之業者。 |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廢汽車、廢機車及廢腳踏車之輪胎。 |
| 處理原則 | 廢棄車內胎及鋼圈應事先分離,交由輪胎行、 汽車行或保修廠回收。 廢機車及廢腳踏車之輪胎,交由輪胎行、機車行或交由回收車回收。 |
大型廢家電 |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 |
| 處理原則 | 請先電洽清潔隊約定收運時間 或可交由經銷商逆向回收。 |
具危險性回收物:
有害垃圾 |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水銀電池、鹼性電池、鋰電池、 鎳鎘電池、鎳氫電池、充電電池等 (包括大哥大電池、鈕扣型電池等)。 |
| 處理原則 | 可交由超商、超市、量販店回收或於 資源回收日交回收車回收。 | |
| 不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工業用、軍用等鉛蓄電池。 |
| 處理原則 | 可交由汽機車行或保修廠回收。 |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汽、機車之鉛蓄電池。 |
| 處理原則 | 可交由汽機車行或保修廠回收。 |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金屬製、塑膠製、玻璃製鹽酸瓶、 殺蟲劑、消毒水瓶、洗廁劑瓶。 |
| 處理原則 | 請先倒空內容物,用水清洗,打包後 於資源回收日時交回收車回收。 |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金屬製容器、塑膠製容器、玻璃製容器。 |
處理原則 | 請電0800-085-717。 | |
| 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溫度計、電燈泡(包括省電燈泡、管及鎢絲燈泡) 環形燈管、直式廢日光燈管。 |
| 處理原則 | 請先用紙套裝好,不要打破。 |
廚餘回收
有機類 | ||
| 可回收物再製肥料 | 細分類 | 剩飯、菜葉、廚餘(請先瀝乾水分)、 魚等海鮮肉類及羊、牛、雞、鴨、鵝、豬 等禽畜肉類、水果等。 |
| 處理原則 | 請放入廚餘回收桶。 | |
| 不可回收物 | 細分類 | 硬質類(蛤殼、牡蠣殼、大骨頭、玉米芯等)、有機類廢棄物、生熟豬肉(含內臟)、奶(米)粉製品、鳳梨頭(皮)、榴槤殼、椰子殼。 |
| 處理原則 | 以上不可回收物及塑膠袋、塑膠繩、免洗筷子、衛生紙等 請勿放入廚餘回收桶。 |
※ 廚餘是指煮飯時,所產生之菜屑(包括蛋殼)及剩飯剩菜,但骨頭、魚刺、蛤殼及牙籤、塑膠繩、塑膠袋、紙張、衛生紙、垃圾等物除外,請回收前盡量將水分瀝乾,以利後續處理。
★ 下列物質請勿放入廚餘回收桶?
骨頭、蛤殼、牡蠣殼、菜渣殼(如玉米外包葉、玉米內芯、筍殼、筊白筍殼)、硬質果皮心及筷子、牙籤、塑膠繩、塑膠袋、紙張、衛生紙、垃圾等物品。
※ 為配合垃圾焚化處理政策,請鄉親落實垃圾分類,以免遭退運或受罰。
即日起【垃圾強制分類】全國實施垃圾未分類者可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款。
花蓮縣吉安鄉清潔隊 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