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 is required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認識資源回收

查無結果,請嘗試其他關鍵字。

垃圾分3類,環境好OK:資源回收垃圾分類項目有害垃圾廚餘回收


認識資源回收

環境部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應回收廢棄物項目分為容器與物品兩大類,細分 9 類 36



廢玻璃類



不可回收物細分類

強化(安全)玻璃、平面玻璃(窗戶、大型鏡面)、衛浴設備、
陶磁(瓷)製品、陶磁花瓶、陶磁酒瓶、魚缸、

燈具、磁磚、玻璃半成品及原料。


處理原則

交由合格清運業者回收。

可回收物細分類

填裝調製食品(含調味品)、飲料、清潔劑、
酒瓶、醋、塗料(含油漆、樹脂)、包裝飲用水、
調製食用油脂、
乳製品等之玻璃瓶(罐)、
玻璃盤、玻璃杯、玻璃碗、平面玻璃(非鏡面小塊、碎玻璃需包裝標註)。


處理原則去除瓶蓋、吸管、倒空內容物、洗淨瀝乾,
分為白色、棕色、綠色三色分別打包。

舊衣類



不可回收物細分類廣告(選舉)旗幟、廣告(選舉)背心、
枕頭、衣服半成品、棉被、碎布料、
襪子、鞋類、毛線、皮帶、腰帶、
地毯、抹布、窗簾、各式皮包、手套、
坐墊、踏墊、桌布、圍裙、
絨毛玩具、布偶、內衣褲。
※以上若超過45公分者,須自行裁剪至45公分內。

處理原則請勿放置於舊衣回收箱,
當一般廢棄物交由清潔車處理。
可回收物細分類

衣褲類:上衣、褲裙子、洋裝、外套、西裝。

其他:毛巾、浴巾、布袋、布條、床單。


處理原則放置於合法舊衣回收箱中或於資源回收日時
交回收車回收。

廢輪胎



不可回收物細分類特種車輛使用之實心輪胎、飛機胎、內胎。

處理原則交由合格清運、處理之業者。
可回收物細分類

廢汽車、廢機車及廢腳踏車之輪胎。


處理原則廢棄車內胎及鋼圈應事先分離,交由輪胎行、
汽車行或保修廠回收

廢機車及廢腳踏車之輪胎,交由輪胎行、機車行或交由回收車回收。

大型廢家電



可回收物細分類

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
影印機、音響、抽油煙機。


處理原則請先電洽清潔隊約定收運時間
或可交由經銷商逆向回收。


具危險性回收物:

有害垃圾



可回收物細分類水銀電池、鹼性電池、鋰電池、
鎳鎘電池、鎳氫電池、充電電池等
(包括大哥大電池、鈕扣型電池等)。

處理原則可交由超商、超市、量販店回收或於
資源回收日交回收車回收。
不可回收物細分類

工業用、軍用等鉛蓄電池。


處理原則可交由汽機車行或保修廠回收。
可回收物細分類汽、機車之鉛蓄電池。

處理原則可交由汽機車行或保修廠回收。
可回收物細分類金屬製、塑膠製、玻璃製鹽酸瓶、
殺蟲劑、消毒水瓶、洗廁劑瓶。

處理原則請先倒空內容物,用水清洗,打包後
於資源回收日時交回收車回收。
可回收物細分類金屬製容器、塑膠製容器、玻璃製容器。

處理原則

請電0800-085-717。
可回收物細分類溫度計、電燈泡(包括省電燈泡、管及鎢絲燈泡)
環形燈管、直式廢日光燈管。

處理原則請先用紙套裝好,不要打破。

廚餘回收

有機類



可回收物再製肥料細分類剩飯、菜葉、廚餘(請先瀝乾水分)、
魚等海鮮肉類及羊、牛、雞、鴨、鵝、豬
等禽畜肉類、水果等。

處理原則請放入廚餘回收桶。
不可回收物細分類

硬質類(蛤殼、牡蠣殼、大骨頭、玉米芯等)、有機類廢棄物、生熟豬肉(含內臟)、奶(米)粉製品、鳳梨頭(皮)、榴槤殼、椰子殼


處理原則以上不可回收物及塑膠袋、塑膠繩、免洗筷子、衛生紙等
請勿放入廚餘回收桶。

※ 廚餘是指煮飯時,所產生之菜屑(包括蛋殼)及剩飯剩菜,但骨頭、魚刺、蛤殼及牙籤、塑膠繩、塑膠袋、紙張、衛生紙、垃圾等物除外,請回收前盡量將水分瀝乾,以利後續處理。

★ 下列物質請勿放入廚餘回收桶?

骨頭、蛤殼、牡蠣殼、菜渣殼(如玉米外包葉、玉米內芯、筍殼、筊白筍殼)、硬質果皮心及筷子、牙籤、塑膠繩、塑膠袋、紙張、衛生紙、垃圾等物品。

※ 為配合垃圾焚化處理政策,請鄉親落實垃圾分類,以免遭退運或受罰。

即日起【垃圾強制分類】全國實施垃圾未分類者可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款。

花蓮縣吉安鄉清潔隊 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