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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共有 65 項常見問題
- 需先向任一館辦理掛失,並於掛失七天後〈即第八天起〉始可補辦新證。
- 1. 不得損壞工物。
2. 不得在閱讀室吸煙或飲食。
3. 不得大聲喧嘩妨害公序。
4. 不得隨地吐痰或亂棄廢物,應保持公眾衛生。 - 1. 星期二及星期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2. 星期三至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下午九時。
3. 星期一及國定紀念日休館。
4. 書庫開放時間為開館日每天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
5. 開放時間得依情況調整,調整前公告週知。 - 1.借閱期限:每冊借期30天,可續借一次(依辦理日起30天)。
2.逾期罰則:逾期一天停借一天,以此類推。 - 借閱冊數:每人單館最多可借四冊,全縣最多可借十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