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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共有 66 項常見問題

  • 依花蓮縣代清除處理廢棄物收費標準計費:
    一、依重量及車次計價:
    (一)處理費依量測重量每ㄧ百公斤(不足一百公斤以一百公斤計)乘以下列單價計費:
    1.一般事業廢棄物及家戶以外產生之一般廢棄物:新臺幣(下同)二百五十元。
    2.家戶產生之巨大垃圾:一百二十五元。3、執行機關清運之一般廢棄物:一百五十元。
    (二)清運費以車次計收,往返路程於六十公里以內者,依下列標準計收,每超過十公里加收三百元:
    1.一般事業廢棄物及家戶以外產生之一般廢棄物:一千一百元。
    2.家戶產生之巨大垃圾:一千元。
  • 1.有;但不是立即去收,需先經登記後再另行排定時間載運。
    2.凡大型廢棄物:例彈簧床墊、桌、椅、櫃子、電視、冰箱等均可。
  • 1.例如水果類、果皮類、葉菜類、塊莖類、殘渣類(例如茶葉渣、咖啡渣、中藥渣、黃豆渣等)、熟食類、肉類(除豬肉及內臟外)食品加工類。不可回收廚餘:硬殼類(例如內臟、魚刺、禽畜類大骨頭、蟹蝦殼、桃李核、龍眼核、荔枝核等)、果皮類(例如鳳梨頭、椰子殼、榴槤殼、西瓜皮、花生殼、玉米芯、玉米殼、竹筍殼、龍眼殼、荔枝殼、蛋殼及甘蔗渣等)、粉末類(例如奶粉、麥粉、麵粉等各式粉末狀)、其他類(例如殘渣類須先去除外包裝、塑膠袋、免洗碗筷、牙籤、衛生紙、保麗龍等不可分解物品)
    2.請家戶自行準備容器盛裝,並先將水濾乾,等垃圾車前往收取時,再倒入附掛車架上的回收桶收集。
  • 1. 在本所全球資訊網,上網查閱。
    2. 向本所清潔隊或本所服務台當面洽詢。
    3. 打電話至本所清潔隊、電話:8538522洽詢。
  • 1.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有:紙類(鋁箔包、紙容器)、鐵、鋁、玻璃類容器、塑膠類(不含塑膠袋)、乾電池、汽、機車車輛、機車、腳踏車外胎、鉛蓄電池、電視、洗衣機、電腦等電器設備(體積較大者可電洽清潔隊另排時間協助清運)、日光燈管、農藥廢容器等。
    2.清潔人員應依據當收項目予以回收,不得拒收,上述項目均以家戶正常排出為主,如屬非家戶排出或屬一般事業廢棄物者,執行機關得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指定其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如有疑問請洽詢本所清潔隊處理(電話:8538522)。
  • 吉安鄉目前有受理航空噪音防制補助申請的範圍,有北昌村、勝安村、仁里村、宜昌村等四村,相關細節請洽空軍噪音補助小組(03)8226251。
  • 1.擁有農機證明書。
    2.意識清楚之重大疾病患者或不能行走者證明。
    3.住屋災害證明。
    4.土地總登記登記名義人資格證明。
    5.實際從事漁業證明。
  • 1.民事類別:交通事故債權債務、一般債權債務、民事物權、民事親屬繼承、民事商事(契約消費)、營建工程、民事其他。
    2.刑事類別:過失傷害罪、普通傷害罪、竊盜罪、毀棄損壞罪、侵佔詐欺背信罪、妨害風化罪、妨害婚姻及家庭、妨害自由名譽信用及秘密、刑事。
    3.其他:縱屬非上述調解案件,民眾到場仍儘量提供協助服務。
  • 書面申請、言詞申請。
  • 申請人應備文件:
    1.公有耕地租約續訂(更正)申請:須檢附續訂租賃(更正)申請書二份、租賃契約書一式四份、全戶戶籍謄本二份、土地登記簿謄本二份、地籍圖謄本二份、原租賃契約書—遺失者附切結書、保證人身份證影本一份、最近一期繳租收據影本。
    2.公有耕地租約繼承申請:須檢附死亡除戶全戶戶籍謄本二份、繼承承租人戶籍謄本二份、繼承系統表二份、拋棄書、拋棄繼承人印證明、現耕繼承人切結書二份、其餘應附更正案件之資料等。
    3.公有耕地退耕申請:須檢附退耕申請書二份、原租賃契約書─遺失者附切結書、印鑑證明等。以上申請案料齊備後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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