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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共有 66 項常見問題

  • 申請人僅需填寫申請書。
  •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
    1. 房屋謄本或建物登記證明。
    2. 戶籍謄本。
    3. 房屋稅籍證明書。
    4. 自來水裝置證明或電力公司供電證明。
    5. 檢附位置圖、房屋正面照片、各乙份。
    ※以上請檢附最近三個月資料正本。
  •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
    1. 房屋謄本或建物登記證明。
    2. 戶籍謄本。
    3. 房屋稅籍證明書。
    4. 自來水裝置證明或電力公司供電證明。
    5. 檢附位置圖、房屋正面照片各乙份。
    ※以上請檢附最近三個月資料正本。
  •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
    1. 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及清單所列房屋之使用執照影本。
    2.戶籍謄本正本乙份。(以上請檢附最近三個月資料正本)。
    3. 切結書(敘明如有虛報願自行無償拆除)農地現況照片三張。
  • 1.土地登記簿謄本。
    2.地籍圖謄本。
    3.戶籍謄本。
    4.土地分區證。
  • 申請人應備文件:申請書、契約書影本、現況照片、施工地形平面圖。
  • 1.土地需屬「一般農業區」、土地面積相連計二公頃以上。
    2.申請人資格:居住本鄉鄉民有土地者。
    3.申請人應備文件:所有權狀影本、申請書。
  • 二期
  • 1.土地登記簿謄本。
    2.地籍圖謄本。
    3.戶籍謄本。
    4.土地分區證。
  • 1.飼養畜犬半夜吠叫乙案,屬警察單位權責,請反映分局勤務中心處理。
    2.遊蕩犬見人追逐乙事,本所將於週二及週四派員至遊蕩犬出沒地點放置誘捕籠誘捕,如經捕獲即依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規定時間送至鳳林狗貓躍動園區進行絕育及施打疫苗,俟復原後即進行原地回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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