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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6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計畫,請轄內單位踴躍申請。


一、

依據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辦理。

 

二、

116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計畫相關規定已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s://www.cip.gov.tw(為民服務-主動公開資訊-獎補()助情形-公益彩券回饋金專區),歡迎下載參閱。

 

三、

計畫申請用途:辦理促進原住民族就業及增進原住民族福利服務事項。

 

四、

計畫申請對象:

 

()

直轄市及縣()政府

 

()

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

 

()

都市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區域內原住民族人口數達500人以上

 

()

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

 

1、

各級立案之原住民族機構、法人或團體(需提出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2、

非原住民族團體者,須為非營利組織,組織設立目的為社會福利服務、就業促進或職業訓練等事項。

 

()

營利事業單位:應符合《營利事業單位申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規範》。

 

五、

計畫申請額度(1單位至多申請1件計畫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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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第一級計畫:開放直轄市及縣()政府申請,額度為新臺幣300萬元以下。

 

()

地方性第二級計畫:

 

1、

開放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額度為新臺幣150萬元以下。

 

2、

開放民間團體及營利事業單位申請,額度為新臺幣100萬元以下。

 

六、

計畫申請作業:採線上系統申請(https://pwl.cip.gov.tw)

 

()

地方性計畫自本計畫核定日起至30個日曆天內(115527) 至本會線上系統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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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政府於本計畫核定並於本會網站登載日起至50個日曆天內(即115616日)辦竣轄內地方性第二級計畫初審作業,系統匯出申請計畫之初審結果彙整表(含地方性第一級計畫)函送本會,未經所屬地方政府初審通過者,不予受理。

 

()

倘計畫由全國性團體提出或實施範圍跨2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者,則由單位設立地行政區之地方政府受理並辦理初審。

 

七、

計畫相關問題可洽本會委託之專管中心:永譽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4952樓之1/電話:(028786-1001分機666張小姐/信箱:manage66@ever-trust.com.tw


來文

116年公益彩券計畫書.pdf

116年公益彩券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