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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公告-府地劃字第 1140218732A 號

114年度永興農地重劃區第2次公開標售清冊.pdf
投標須知.pdf
第2次公開標售清冊.pdf


主旨:公告本縣 114 年度吉安鄉永興農地重劃區抵費地及零星集中地第 2 次公開標售事宜。

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 23 條暨同條例施行細則第 37 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10 日止。

二、投標資格:凡依法律規定許可,在中華民國領土內有購置不動產權利之自然人或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 34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均可參加投標。

三、標售標的:本縣吉安鄉永興農地重劃區抵費地及零星集中地共計 2 筆,分別為永新段 15 及 16 地號土地,各筆土地坐落、面積、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等資料,請詳閱標售土地清冊。

四、投標書類:具有投標資格者,得於標售公告之日起至開標前 1 日止,於辦公時問內向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地政處(重劃科)免費領取投標單、投標封及投標須知等文件,或逕至本府地政處網站( httPs : / / la . hl . gov . ttv / )下載使用。

五、保證金:投標人應按每筆抵費地所訂定之底價,繳納底價百分之十以上之保證金,保證金額詳見標售土地清冊。

六、投標方式:請投標人將本府提供之投標封剪貼於中華郵政標準信封上,以掛號或快捷函件,於開標當日上午 12 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府收發室者為有效,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七、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 114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14 時,於本府 2 樓地政處重劃科會議室當眾開標。

八、優先購買權之主張:抵費地之標售,依農地重劃條例第 23 條第 3 項規定,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符合資格者應於開標時當場主張優先購買權。

九、未成年人標購土地,應由法定代理人於投標單上簽名或蓋章並依法繳納贈與稅。

十、其他標售注意事項請參閱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