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本區和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梧綜字第 289 號」(土地標示:本區民權段 71 內、信義段 901 內地號)變更登記案,因承租人王彥傑君現況及送達住所不明,致本所通知函遭退回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公示送達公告。
依據:行政程序法 78 、 80 、 81 條。
公告事項:
一、自本公告張貼翌日起 20 日。
二、為通知旨揭租約變更登記完竣,本所業於 114 年 9 月 26 日梧區農建字第 1140016379 號函,通知出承租人,惟承租人王彥傑君現況及送達住所不明,致本所通知函遭退回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公告。
三、上開通知函留置於本所,應受公示送達人得於本公告張貼期問內,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逕洽本所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