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放租國有耕地共 l 筆,請踴躍依規定申請承租。依據:「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6 條、第 8 條及「國有耕地放租作業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公告-台財產北花三字第 11442042080 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