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國115年2月9日府原行字第1150028646號辦理。|
二. 現階段為意見徵詢程序,尚非最終認定要件,請協助廣為周知,倘民眾有意針對草案內容表達意見,
得於公告日起3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主管機關(即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國115年2月9日府原行字第1150028646號辦理。|
二. 現階段為意見徵詢程序,尚非最終認定要件,請協助廣為周知,倘民眾有意針對草案內容表達意見,
得於公告日起3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主管機關(即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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