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潮州鎮公所公告-潮鎮民字第 11400126232 號.pdf
主旨:為辦理本鎮「力社字第 27 號」(土地標示:大同段 156 地號)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申請租約變更登記案,因部分出租人現況或住所不明,致本所通知函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 80 及 81 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本公告張貼之翌日起 20 日。
二、為辦理旨揭案件,本所業於 114 年 10 月 17 日潮鎮民字第 1140011880 號函通知出、承租人在案,惟部分出租人現況或住所不明,致通知函退回本所,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三、相關文書暫留置本所民政課,請應受送達人(或繼承人)於公告期間內上班時間持身分證正本及印章逕洽本所領取。
四、如對租約變更登記事項有異議,應於本公告期間內,向本所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者,由本所依據「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規定辦理租約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