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放租國有耕地共 7 筆,請踴躍依規定申請承租。依據: 「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6 條、第 8 條及「國有耕地放租作業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財政部國有財產著北區分署公告-台財產北花三字第 11442042010 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