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區塊
- ㄧ、職缺機關:花蓮縣吉安鄉公所清潔隊
- 二、職稱:約用人員
- 三、薪資:新台幣約3萬1,993元整,工作獎金另計。
- 四、名額:1名(正取1名,備取1名)。
- 五、預估上工日:114年12月中旬 (以實際通知為主)。
- 六、工作地點:花蓮縣吉安鄉清潔隊
七、工作內容:
(一)夜間垃圾收集清運及資源回收分選工作。
(二)街道環境清掃(除草、清溝、路樹修剪等)。
(三)垃圾車或各型大貨車特種車駕駛操作。
(四)其他有關環保衛生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五)須配合機關實施工作輪調、加班或值班。
- 八、資格條件:
- (一) 國中畢業學歷或具同等學歷。
- (二) 現有持有大貨車或職業大貨車以上駕照尤佳,或錄取後4個月內須取得,屆期無法取得者,即喪失資格。
- (三) 簡易文書處理能力。
- (四) 熟悉重機械操作、丙級以上汽車修護具證照或有經驗者尤佳。
- (五) 品行端正,無不良前科犯罪紀錄。
- (六) 年滿18歲且未收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20歲者,於訂定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方能進用。
- (七) 經本縣地區級醫療院所體格檢查,無重大或慢性疾病致體力無法負荷工作者。(錄取報到後檢附)
- (八) 曾服公職無貪污行為,或經判刑確定及通緝尚未結案之情形。
- 九、遴聘方式:
- (一)採通訊方式,請檢具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郵寄:973花蓮縣吉安鄉慶豐村中山路三段953巷13號 (吉安鄉公所清潔隊),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清潔隊約用人員。
- (二)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合格者,將電話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資格不符合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錄取名單:由本鄉清潔隊正式通知,並公布於本所網站。自函 文載明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滿3個月且工作表現符合者,予 以續用。
- 十、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25日中午12點止(以郵戳為憑或親自「委託他人」送達,逾期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