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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公館鄉公所辦理廢止「苗栗縣公館鄉公所事業廢棄物代清除(運)處理自治條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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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6條、苗栗縣政府 115 7 15 日府環廢字第 1150035098 號函及本鄉鄉民代表會115817日公鄉代22會字第1150000559號議決書辦理。

二、相關內容詳附檔文件,如有疑問,請逕洽聯絡人:劉國光 電話:037-23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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