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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花蓮縣吉安鄉公所文化及觀光發展所徵聘約用人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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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職缺機關: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二、  職稱:約用人員

三、  薪俸:230薪點,月薪新臺幣31,993元。

四、  名額:1

五、  工作地點:吉安鄉

六、  資格條件:

() 大學(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 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

()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認真親切且具責任感。

() 具行銷企劃能力,熟知本鄉文化發展與觀光產業特色。

() 具備電腦文書、美編設計、攝錄影等資訊處理能力。

() 需能配合指派工作時間(需配合假日排班)。

七、  工作項目內容:

(一)  季節性文化觀光體驗活動策劃。

(二)  海報美編及文宣設計、網路社群業務、活動攝錄影等。

(三)  協辦吉安好客藝術村策展及場地租借相關業務

(四) 吉安好客藝術村藝展館(吉野藝文館、HAKKA生活館)導覽及管理。

(五)  協辦文化行政文書作業。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  報名方式:採通訊方式,請檢具個人履歷表(請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填寫)及最高學歷與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如有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可一併附於報名資料內,於115313日前(郵戳為憑),郵寄掛號或親送(委託亦可)至吉安鄉公所文化及觀光發展所。

地址:花蓮縣吉安鄉中山路三段477號,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

連絡電話:03-8542993,陳先生。

九、  面試時間:面試時間將另行通知。

十、  錄取人員由本所通知,並張貼本所網站徵才公告;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一、工作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51231(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期滿經雇主考核工作表現後方才正式錄用)

十二、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531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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