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一、制定機關:花蓮縣政府。
二、制定之依據:行政院交通部沙灘車管理指引。
三、有關「花蓮縣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全文如附件(含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本案另載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glrs.hl.gov.tw/glrsout/DraftForum.aspx)
「草案預告」項下網頁。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之日起三十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
郵件向本府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花蓮縣政府觀光處。
(二)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三)電話:038227171#526、527。
(四)傳真:038221110。
(五)電子郵件:tr001027@h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