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第1項。
一、花蓮縣兩潭、兩鐵及白鮑溪自行車道(詳說明四),其「專用道部分」除搶災搶險、公務車輛、步行及自行車(不含微型電動二輪車)外,其餘車輛禁止進入。
二、違反前項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或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之。
三、原本府109年8月17日府觀產字第1090157365B號公告有關本縣兩潭兩鐵自行車道部分,自本公告日同時廢止。
四、花蓮縣兩潭、兩鐵及白鮑溪自行車道路線如附件,民眾可至 https://reurl.cc/3bd7Xl 下載彩色版。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花蓮縣政府觀光處。
(二)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三)電話:03-8221711。
(四)傳真:03-8221110。
(五)電子郵件:tr5418@hl.gov.tw。